2024年2月4日 星期日

李小龍之死非離奇

當談到李小龍時很不幸,少不免涉及到李小龍之死:過去坊間一直把李小龍之死說得好像撲朔迷離般,當真乎?


究其實李小龍早於拍攝電影《龍爭虎鬥》時即曾多次感到不適,還一度陷入昏迷;至入院後獲救,清醒過來,據說即對醫生指自己在片場暈倒後,就甚麼都不知道矣。(電影截圖)

李小龍實際死亡之地方為九龍塘碧華閣,為一女星之寓所:時為1973年夏,李小龍與嘉禾老板鄒文懷前來洽談電影合作事宜,並且順便小休。就如此,李小龍一休不起也。(中原地產圖片)

究其實李小龍之死沒什麼大特別:竊以為是李小龍本身練功夫,而打功夫自不免有傷患,由外傷到內傷皆有。通過服藥是能有效治療,惟不可避免會引發些副作用:根據當時死因研究庭判決,李小龍之死因為對止痛藥產生高度敏感引致腦水腫,而解剖時亦發現其腦部有瘀血、動脈瘤──為藥物之副作用也。(根據與李小龍合作過之美國演員Carlos Ray Norris稱,李小龍真正死因是早年練功時重傷,需長期服用肌肉鬆弛劑,之後再加上服用止頭痛藥物,產生化學效應。)

如此看來,根本不值得大肆炒作:儘管死亡之事情本質比較敏感、尷尬,其原因於大多數例子裡,實平常不過。尤其李小龍之情形,更加是也。

而日後還更為諷刺:話說李小龍之兒子——李國豪,亦是拍片時發生意外而死。且當時,只是拍槍戰戲而已:始終是高風險,總會百密一疏也。

李小龍、李國豪墳墓,位處美國之西雅圖。(維基百科圖片)

由此即引申出一個兩難:舉凡拍電影需要有動作,如此電影才會好看——從世界各地經驗看,確如是。然演出動作多少難以避免意外:演員拍片受傷倘是家常便飯,則本質上任演員者,賭命也。

一般情況下尤其是動作演員,保險公司一般拒絕受保:大額賠償實當可預期,作為保險公司講,極高風險也。

說到危險動作,不得不提1983年嘉禾電影《奇謀妙計五福星》,其中一段有穿著滑輪鞋跨過甲蟲車之車頂──哪著用麻繩綁著,站在安全角度,聊勝於無也。(電影截圖)

尚有類似例子為2000年同樣為嘉禾電影之《東京攻略》,亦包含很多危險動作,比如爆炸,或從高處躍下之類也。(電影截圖)

才獲得奧斯卡影后不久之楊紫瓊,於1995年拍攝動作片《阿金》,就在一場跳躍戲中摔傷脊骨,幾乎引致終生癱瘓。因之當電影上畫時,導演還特意加插此段受傷場景向楊表示致敬也。(電影截圖)

換言之就是電影行業——或廣義曰影視行業,是冒著生命風險去發展、運作也。倘不搏,電影賣點難尋:普通劇情描述電視劇已能給,何需電影?而當搏,那怕做足預防措施,總有弄出人命之風險也。

當然今時今日電腦效果技術一日千里,危險動作到底有否拍攝之需要,是另外問題也。

之不過不論如何,作為動作演員一如李小龍者,敢於不惜代價奉獻一個行業,某程度是值得尊敬——總比一些偶像派、奶油小生好得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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